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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3-12-06
各有关单位:现将《赣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赣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赣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9号)和《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赣科发政字〔2019〕80号)要求,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研究组织开展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管理和监测评价等工作,第四条各县(市、区)(含赣州经开区、赣州高新区、蓉江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一)指南发布,启动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含赣州经开区、赣州高新区、蓉江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第七条申请认定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提交(上传)以下材料:(一)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含机构代码、人员基本情况、真实性承诺)(二)管理制度材料1.申报单位章程,第三章管理第九条通过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从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年度起的2个自然年,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通过认定满2年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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