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经南平市茶庄园建设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经南平市茶庄园建设工作组办公室合规性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新建茶庄园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3.支持茶庄园市场主体准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二、绿色生产方面4.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鼓励茶庄园按照《南平市绿色生态茶园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茶园改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5.支持茶庄园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三、体系建设方面6.鼓励茶庄园授牌认定,经南平市茶庄园建设工作组认定后授予“南平市茶庄园”荣誉牌匾,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7.鼓励茶庄园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四、人才支撑方面8.茶业技能人才“专班”补助,给予项目设计费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10.支持享受税费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六、其他事项本措施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