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进一步加快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屏府办发〔2014〕103号)、《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财政局关于明确落实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办理程序的通知》(屏人社发〔2015〕1号)、《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山县企业用工政策奖励考核办法>和<屏山县劳务输出工作考核办法>的函》(屏人社函〔2016〕5号),肖坤贵等2人申报2023年屏山县农村务工带头人劳务输出奖励7500.00元,拟拨付肖坤贵等2人2023年屏山县农村务工带头人劳务输出奖励7500.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3楼309室,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附件:2023年屏山县农村务工带头人劳务输出奖励公示花名册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6日附件下载:1.2023年屏山县农村务工带头人劳务输出奖励公示花名册.xlsx【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