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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兰溪市数字化改造项目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12-06
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兰溪市数字化改造项目,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主体是依法在兰溪市注册成立的工业企业,(二)申报的项目应是2023年开工建设的项目,(三)申报的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税)要求如下:(1)化工行业(精细化工、日化化工等重点领域):化工园区内生产经营企业不低于100万元,新招引化工企业、搬迁入化工园区企业不低于200万元,化工园区外存量企业不低于50万元,2020年-2023年已享受“两化”融合项目资金补助的化工园区内企业可降低至70万元,(注:化工园区监测点不属于化工园区企业)(2)其他行业:已通过智能化改造项目(含智能制造试点及扩面、百企提升)验收的企业不低于50万元,2020年-2023年已享受“两化”融合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不低于70万元,其他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化工企业按要求填报《兰溪市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其他行业按要求填报《兰溪市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2),市经信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委托省智能制造专家指导组(非项目实施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联系人:徐羚电话:89019175附件:1.兰溪市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表2.兰溪市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表3.兰溪市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4.申报项目资料装订顺序5.化工行业数字化改造达标指南6.纺织行业数字化改造达标指南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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