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起第三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1.桐乡市环境科学学会2.桐乡市梧桐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3.桐乡市总商会4.桐乡市高桥街道湘庄村乡贤参事会5.桐乡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6.桐乡市启星公益服务中心7.桐乡市桐德心理研究所8.桐乡市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9.桐乡市崇福镇社区发展基金会10.桐乡市乌镇镇社区发展基金会11.浙江省羊毛衫协会12.桐乡市台州商会13.桐乡市濮院镇社区发展基金会14.桐乡市屠甸镇新生代企业家创业联谊会15.桐乡市屠甸镇社区发展基金会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间取得的捐赠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可确认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桐乡市财政局2023年11月3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