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凉山州辖区内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注册审核,第四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八条凉山州科技创新券分为普适类创新券(含重点支持类)、创新券后补助和服务机构奖补,第九条普适类创新券支持范围及标准支持范围:普适类创新券仅限用于创新主体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列入“凉山州年度创新券支持目录”内的科技服务,支持标准:科技型企业每年最高可领取创新券后补助奖励不超过10万元,第十一条服务机构奖补支持范围及标准支持范围:按服务合同中创新主体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服务机构奖励,第十四条普适类创新券申领兑付程序如下:(一)创新主体、科技服务机构在指定的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登记,(二)科技服务机构上传其服务产品至平台,并将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扫描件(原件)、发票等上传至平台后,第十六条服务机构奖补申领(一)在创新主体完成普适类创新券兑付后,服务机构在平台提交奖补申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平台,(二)创新券管理中心对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企业可以在平台中使用创新券购买凉山州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科技服务,第二十一条互认互通区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使用凉山州创新券购买服务后,为互认互通区域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凉山州服务机构可享受服务机构奖补,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对通过创新券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