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农业农村局(部):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3〕43号)、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扬农〔2023〕14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进一步明确,并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监测,(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中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内容的贷款,不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三、贴息标准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当年贷款予以不超过2%标准补贴,符合贴息条件的建设主体于当年12月8日前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贴息申请(附件1一式两份,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电子版同步报送)审核意见及汇总表格至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贴息申请情况,由各县(市、区)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申报的建设主体,要依托“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将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申报项目全部纳入并进行监测,对获得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加强管理,附件:1.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2.XX年度XX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2.doc仪征市农业农村局仪征市财政局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