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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住建发〔2023〕22号-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山县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2-05
现将《灵山县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山县财政局2023年1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灵山县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经灵山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特制定本细则:一、契税补贴条件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车库,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二、契税补贴标准及范围(一)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缴纳契税的,三、申请契税补贴期限购房人(单位、个人)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止,购房人(单位、个人)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房但未缴纳契税的,五、契税补贴时间节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0日内进行合同备案,最迟不超过2024年4月30日,契税补贴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一)灵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到灵城街道丰江路三号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商品房管理股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在2023年11月1日前已签约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已网签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九、责任追究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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