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为创业实体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面向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免费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申请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运营机构,且场地作为孵化载体使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年均不少于20家,近两年重点群体在孵创业实体数量年均不少于3家,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带动就业不少于50人,未签订孵化服务协议、孵化期满未退出孵化基地、入驻时成立时间超过2年的创业实体,创业实体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基地于2024年1月12日前向其运营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2024年2月22日前完成区级基地申报的受理、现场勘查和资料初审工作,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复审结果拟定2024年度新认定基地公示名单,附件:1.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2.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3.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汇总表4.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汇总表5.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一览表6.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12月5日附件:1.附件1: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doc2.附件2: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doc3.附件3: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汇总表.xls4.附件4: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汇总表.xlsx5.附件5:申报区级基地需提供的佐证材料一览表.doc6.附件6: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