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要求,现将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6号)文件精神,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三、自发文之日起,我市建设工程企业可通过“宁夏政务网——站点切换(石嘴山市)——部门办事——石嘴山市审批局(工程建设审批科)——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延续”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业务,向我局提出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按规定将不予受理,从其规定,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办事指南,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模板,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办事指南.wps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wps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