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项目专项补助指导意见>的通知》,在企业自助申报、第三方技术审核的基础上,我局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审核,现将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单位和个人对补助企业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人:陈珂,电话:0579-83216101,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18号洪隆世纪广场310室,附件:金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专项资金补助名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12月4日附件金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专项资金补助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量(吨)补助金额(万元)1浙江浩泰钢结构有限公司129.87302浙江圣康工贸有限公司149.16303合计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