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3〕110号荔城区民政局: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7月1日起,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在现行每人每月1800元和1400元的基础上,增加300元,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100元和1700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88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7—12月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省级补助资金预算29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该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二、请按照《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21〕3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补发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三、本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57号〕)绩效目标表执行,附件: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11月21日(主动公开)附件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单位:万元荔城区下达资金荔城区民政局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