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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创新型产业项目标准厂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2023-12-04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创新型产业项目标准厂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十七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27日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创新型产业项目标准厂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为提升五象新区创新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高端集聚,做好《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通知》(五象管委发〔2017〕33号)和《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提升产业载体空间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通知》(五象管委发〔2022〕55号)有关工作,一、适用范围和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过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创新型产业项目及其业主,2.可售面积比例(1)项目地块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可售比例,是指根据《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提升产业载体空间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通知》(五象管委发〔2022〕55号)文件规定,3.销售最小面积项目标准厂房物业出售的最小面积按项目地块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执行,购买人主营业务应符合《项目地块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的主导产业要求,或符合《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及《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通知》(五象管委发〔2017〕33号)规定的产业类型,(二)审核办理流程及要求1.申请提交项目业主按要求与购买人共同向五象新区管委会提出销售申请,2.部门审查和管委会审查五象新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3.办理手续申请人凭五象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出售意见书》,三、项目标准厂房租赁管理(一)承租人的行业类别由项目业主按地块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进行审核,四、其他(一)申请人承诺遵守《项目地块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书》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按项目投资建设履约监管协议书和租赁合同追究项目业主、购买人或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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