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20〕44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流动供销致富车项目实施方案》(景供〔2021〕26号)文件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供销社在红星街道人民北路1230号建设的流动供销致富车“浙丽销”服务网点已完成项目建设,经审核,拟给予项目补助13.89万元,现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联系电话:56259125810908景宁畲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