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2〕121号)、《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和《中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中财农资〔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阜沙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阜综办〔2023〕11号)的规定,将《阜沙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广大市民和相关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2日前向镇财政分局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23400108)附件:阜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4日附件:1.阜沙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