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文旅消费提质扩容,市文广旅局组织了2023年第四批拟奖补项目(小型文旅演艺演出类)申报工作,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所属县区(功能板块)文旅主管部门初审,市文广旅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周五)至12月7日(周四),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12月7日(周四)前向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反映,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系电话:0518-85681158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6号附件:2023年第四批拟奖补项目(小型文旅演艺演出类)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12月1日附件下载: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