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21〕3号)、《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35年)》(潭市发〔2022〕8号),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湘潭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将湘潭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书(通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各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中央在潭单位、省直在潭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三、推荐方式各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推荐单位主要审核所推荐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可咨询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