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巴人社规〔2023〕2号)、《关于取消一批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资格的报告》(南就业〔2023〕74号)等文件规定,拟对超过一年未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未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基地资格予以取消,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公示期间,若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反映,联系电话:0827-8882969监督电话:0827-8222534附件:南江县拟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资格名单附件.xlsx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