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企业:《观山湖区市场主体培育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观山湖区市场主体培育方案(试行)为切实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二、扶持对象观山湖区新增上规上限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三、具体标准(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餐饮和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单位,(三)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四、激励扶持政策(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行业牵头部门,(四)高新区在观山湖区上规上限企业不适用本方案,不享受持续培育扶持(各领域细则另有规定的,各行业牵头单位负责指导企业申报和资金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