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商务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商发〔2023〕93号)的要求,经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各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企业信用核查,市商务局组织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评审等程序,现将最终形成的该项目评审结果(详见附件)对外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1日-12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8683920586888081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联系电话:89896336泰州市商务局2023年12月1日附件:名单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