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内容根据《鄂托克前旗农机发展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由公开选取确定的经销企业按照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建设需要统一采购相关农牧业机具并于2024年春耕前交付使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自筹资金886.56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自筹资金73.88万元,2023年12月底前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支付第一批自筹资金14万元,由经销企业及项目实施单位将农机设备完整无损交付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支付第二批自筹资金30.88万元,以上4家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按照总自筹款30%比例支付第一批自筹资金,由经销企业及项目实施单位将农机设备完整无损交付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交照总自筹款40%比例支付第二批自筹资金,需向鄂托克前旗农机服务中心交纳项目保证金400万元(待农机设备交付给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后,如经公开选取的经销企业未按《鄂托克前旗农机发展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未按时(2024年3月底前)向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交付所采购的农机设备,五、其他要求经销企业务必于2024年3月底前将项目所需农机设备一次性全部交付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投入使用,鄂托克前旗农牧局2023年12月1日附件:鄂托克前旗农机发展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