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扶持资金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日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扶持资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园)(下称“留创园(分园)”)入园企业的创业扶持资金立项评审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扶持资金评审是指留创园(分园)所在地的管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或者委托评审组织机构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对申请创业扶持资金的入园企业进行评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入园企业申请入园时牵头实施项目、履行项目和经费管理,第五条入园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资金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表,第十条评审要点主要对入园企业的技术先进性、项目可行性以及产业化前景等进行量化评审,第十一条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创业扶持资金立项评审:(一)会议评审方式如下:1.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创业团队的基本情况、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及产业化前景等情况,评审组应到申报项目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审,(三)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内容以及实地考察情况,第四章评审纪律第十二条留创园(分园)所在地的管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审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落实专家库资料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按评审专家要求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应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评审专家为项目负责人,第十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创园(分园)所在地的管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的相关规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