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类人才是指: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引进在铅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含铅山籍人才返铅创业就业),由铅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1.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类人才需求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核、报送(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县人社局审核),对县属事业单位主动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奖励补贴用于各单位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5.购房补贴,直接引进全职创业或工作关系转入我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的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6.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8.鼓励我县科研单位和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县科协、县科技局、县侨联、县财政局)9.我县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县外在职或者退休院士来我县从事创新研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10.县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以柔性方式来我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开放,(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11.柔性引进人才作出重大贡献且累计在我县工作3年以上的,(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县科协、县科技局、县财政局)12.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依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在聘任单位成本中列支,对获评国家级“科技小院”的给予科研单位、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此类奖励均用于人才引育),3年内不得享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