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规模种粮及旱粮规模种植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景农发〔2023〕231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3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等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120元,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120元),对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套种一季同一旱粮作物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旱粮基地,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生产主体每亩12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120元),经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乡镇(街道)验收材料、公示及无异议反馈等书面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并经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需发放补贴金额1641125.2元,需发放补贴金额782136.36元,需发放补贴金额38796元,请在公示期内向景宁县农业农村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8-5620713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附件1:景宁县2023年规模种粮补贴和旱粮基地种植直接补贴资金汇总表.xls附件2:景宁县2023年省规模种植补贴登记表.xls附件3:景宁县2023年旱粮种植情况统计表.xls附件4:景宁县2022年规模冬油菜补贴登记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