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应按规定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办理备案,如实在系统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场地面积、企业规模等信息,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销售企业及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市场内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时,核对内容包括:卖方身份证明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一致,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等业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采用拍摄照片、视频通话等方式核验买卖双方身份(特别系原车主身份信息,三、加强二手车交易信息报送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各镇街商务部门要督促已备案的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及时报送相关经营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