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单位一次性扶持不超过0.5万元,本项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75万元,申报资助期间仍在该单位工作的专利人才给予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扶持,本项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25万元,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扶持不超过5万元,本项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20万元,本项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15万元,第十三条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本市企业,本项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贷款贴息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本项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2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保险费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0.5万元,本项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5万元,本项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6.25万元,如果申请扶持的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