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科技厅、财政厅、民政厅、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1年7月30日四川省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特制定四川省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五)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实施科研、技术服务等项目的清单和合同任务书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收入来源、国民经济统计所属行业等),第四章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是指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七条享受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应符合《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所要求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第八条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向科技厅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三)社会研发机构进口科技创新用品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3),(五)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工作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实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项目清单和合同任务书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收入来源、国民经济统计所属行业等),第五章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是指由省、市(州)政府或部门、直属机构举办,第十条享受政策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应符合《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所要求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第十一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向科技厅提交免税资格申请,(五)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工作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实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项目清单和合同任务书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收入来源、国民经济统计所属行业等),附件:1.科研院所单位免税资格核定信息表2.享受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基本条件3.社会研发机构进口科技创新用品免税资格申请表4.社会研发机构单位人员名单表附件1科研院所单位免税资格核定信息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成立或批准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