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给予60万元的生活资助和不超过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省财政给予60万元的生活资助和不超过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省财政给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00万元的特殊支持,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转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20.支持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22.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五)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2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25.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27.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29.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3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40.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20万—50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50万—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0〕9号)〉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46.实施知识产权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