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和《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温委科领〔2023〕2号)文件精神,确定2023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联系人:机关纪委张锋88962055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陈嘉豪88962099附件:2023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2023年温州市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结果序号辖区得分1鹿城区62682龙湾区24443瓯海区66974洞头区1345乐清市38276瑞安市29417永嘉县4858文成县3429平阳县248510泰顺县58411苍南县138012龙港市49413海经区-备注:1.龙湾区、洞头区和龙港市均有1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得分按80%进行折算,2.海经区共有3项指标未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支持大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评估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