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等相关要求,会泽县于2023年6月完成乐业镇务嘎村委会下白沙坡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八项工作,本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面积0.1870公顷(集电线路塔基),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0612公顷、草地0.1258公顷,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县级组卷上报工作,由于项目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项目于2023年9月11日被省自然资源厅退件,因上述原因项目土地征收前期工作超期,会泽县一直积极开展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工作,报件工作从未中断,征收前期工作真实有效,故将乐业镇务嘎村委会下白沙坡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地前期工作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一、该项目于2022年11月13日发布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根据相关要求现对乐业镇务嘎村委会下白沙坡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发布补充公告,征收土地目的、范围、用途等内容与原公告内容一致,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总面积、权属、地类等数据与原现状调查报告数据一致,三、会泽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了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予以实施征地的结论意见,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173号)规定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执行,四、补偿标准、方式、以及征地补偿公告内容与2023年4月28日发布的公告一致,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各项内容无意见,已签订无需听证回执书,六、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七、涉及的被征地农民与征地实施单位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会泽县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