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三、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申报程序要求,企业在“国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内容见《通知》的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4.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对本地区申报企业在“国网”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5.各区(园区)应有时有序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国网”填报情况,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材料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