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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专场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11-30
现决定开展我省保卫管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专场遴选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确定不多于5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二)已获得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资质且正常开展认定工作、在保卫管理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广泛影响力的机构,各地市公安局要高度重视保卫管理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荐遴选工作,各地市公安机关需将推荐函于2023年12月20日前直接报送到各地级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须向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可向机构所在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新申请机构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https://hrss.gd.gov.cn/ztzl/gdjnrc/)的“评价机构备案申请”栏目进行提交,(二)第二阶段:材料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按照“择优原则”对全省申请机构按照资料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进行集中统一评审,培育机构需签署《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工作承诺书》(附件6),接受所在地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试题开发和考务业务工作的培训辅导,(四)第四阶段:验收备案在180天培育期内完成相应考务培训和试题资源开发任务(通过评审)的培育机构,纳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请及时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和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8、9),附件:附件1.推荐函(模板).docx附件2.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说明(保卫管理员).docx附件3.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保卫管理员).docx附件4.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荐评估表(保卫管理员).docx附件5.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荐汇总表(保卫管理员).docx附件6.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工作承诺书.docx附件7.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辅导期试题开发要求.docx附件8.广东省各市公安机关咨询电话.docx附件9.广东省各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备案咨询电话.docx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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