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质量发展措施政策兑现审核通过名单的公示根据自贸片区“增主体促发展”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的相关政策,我区已完成对2022年度及2023年1-3季度申请资料的复审工作,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7日前,向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综合办(电话:0532-86767050)以书面形式(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有关情况,附件:审核通过企业名单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2023年11月30日审核通过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