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根据《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平财预〔2023〕13号)《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平财监督〔2020〕1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财预〔2022〕24号)关于“列入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建立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文件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第三条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主要用于符合财政要求的政府采购方式与以确保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业务正常运行,适应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发展需求的项目,第四条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涉及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按照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第五条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要求,第二章资金来源、测算依据、适用范围、绩效目标第六条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第七条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主要用途:一级项目为老干部工作,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及评价第十一条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支出实行领导责任制,第十二条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支出按项目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清单等,第十三条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支出按照“谁使用,第四章资金监督、检查与问责第十四条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到期后相关职能科室应对项目资金年度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平湖市财政局中共平湖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印发《老干部工作项目(特定目标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