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办法》),井岸市场监管所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主体为重点对象,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引导经营者清楚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遵守《办法》禁止使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督促其对销售鲜肉、蔬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开展自查,撤下影响消费者观感的“生鲜灯”,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提倡经营者更换白色LED照明灯等正常光照设施,监管人员明确告知经营者,如再有发现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予以警告,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切实营造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