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就业创业政策经办条件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77号)等文件规定,通过企业申报、乡镇人社中心现场核查、就业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拟对符合申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第八批)的5家企业给予补贴,共计资金壹拾伍万肆仟元整(¥:154000.00),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6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投诉电话:0718-6668029,附:咸丰县2023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补贴汇总表(第八批)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