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仪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估算、概算、结算、竣工决算、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价和审核,将财政投资评审结论作为列入政府投资计划、调整建设项目预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一)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被评审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由财政部门支付给委托协审单位或有关专家,被评审单位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第十二条被评审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财政投资评审申请,第十三条协审单位和专家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协审工作,第十四条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二)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意见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方案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加强对协审单位和专家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四)审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查询工作予以配合,第十七条协审单位和专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执业准则等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