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办发〔2021〕54号)文件第10条政策条款规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持有适航证、生产许可证或型号证且销售单价不低于200万元/架(台)的载人航空器、航空模拟机,每架(台)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900万元),鼓励通航产业战略性投资,支持通航空管指挥中心(飞行服务站)的建设及运行,政策期内每年补助80万元,对在政策期内完成飞行员培训且取得飞行执照的航空培训机构,给予单个飞行执照一次性5万元奖励,并结合2021年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浙江万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万丰通用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万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财政补助政策,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至1月16日,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信局或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县经信局:86239613,县财政局:86024427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