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连城县塘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连城县塘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塘前乡塘前村,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县塘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0.0960公顷,拟征收塘前乡塘前村集体土地0.0960公顷(水田0.0853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田坎0.0105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连城县塘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塘前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执行,现就连城县塘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连城县塘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塘前乡塘前村,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县塘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0.0960公顷,拟征收塘前乡塘前村集体土地0.0960公顷(水田0.0853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田坎0.0105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连城县塘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塘前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