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台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行)申报的通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根据《2023年台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台农农〔2023〕130号)要求,为做好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行,现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内容规范提升不少于20家农民合作社,做到设立合法、管理民主、财务规范、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规范化代理记账、报税等财务标准化建设服务,规范农民合作社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田间管理、财务管理、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2.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各镇(街)自愿申报,各镇(街)可结合实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审查通过的农民合作社名单、申报材料报我局政策与法规股处,(二)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行,附件: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行申报表台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8日(联系人:黄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