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工作组分别到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在现场核查时同步进行了中小专项资金拨付督导调研,2.部分类型项目细化性管理要求还有欠缺,一是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补,未明确在安排奖励资金当年(半年或一年)内,是否需要确认该企业有无退库风险情况才拨付奖励资金;二是“抗疫纾困”补助类项目,涵盖多个类型项目的支持,欠缺相关的指导规定或指引性的通知,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管理执行不一,2022年第一批省中小专项资金,省级于2022年6月6日才下达预算安排文件;2022年第四批省中小专项资金,省级于2022年11月28日下达预算安排文件,2.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规范实施及管理,个别市(州)未将区域绩效目标分解到县区,采取转发省下达的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到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要求层层分解为项目绩效目标,现场核查还发现,个别项目在其市(州)主管部门下达资金文件时已有该项目绩效目标,但该实施单位还不知晓,说他们没有绩效目标,也未做绩效自评表,建议借鉴省其他厅局的管理模式,在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安排文件时,同步下达省工业和信息厅对该批资金项目的工作指引(不用文号),在指引中对该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进行说明,并细化具体工作要求,让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晓要求、统一标准、高效执行和规范完成工作,2.提前谋划,及时安排和下达省级资金,建议超前做好项目库储备,提前筹备和安排好年度的工作,力争在每年的一季度末或二季度初就能完成第一批专项资金的下达,2.跟踪督导,按管理制度规定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四)绩效管理方面1.严格要求,规范标准做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每次下达或转发上级资金文件时,必须分解区域绩效目标,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到项目实施单位,并积极、规范按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及绩效自评表的填报工作,确保填报的绩效自评表和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达到要求,2.培训学习,正确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财政厅在此项工作推行前,应及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压实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区财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避免管理压力直接提交到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