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之一是企业开展的项目属于研发活动范畴,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请专家鉴定的项目中,案例1:机电伺服电子助力器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企业分析国内外电子助力制动系统的现状以及汽车智能化和电动化技术的发展前景,(二)企业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企业认为该项目的核心技术包括基础助力踏板支撑感、能量回收过程中车辆减速度平顺性、无真空制动助力情况下的刹车助力、其他软硬件技术等,(三)已达到的技术指标通过项目研发,专家判断的理由如下:(一)项目具有明确创新目标该项目的目标是为了使制动系统在具备足够制动效能的基础上,所实现的制动效能与响应速度、制动压力控制及主动制动能力、解耦能力、制动能量回收等六大技术指标数值(或数值范围)与目前国内外同类产品六大技术指标数值(或数值范围)比较,专家鉴定该项目属于研发活动,(二)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关键技术”“创新点”“技术指标”等介绍内容,专家判断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二)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运用了诸多新技术,专家认为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主要理由如下:(一)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性该项目是企业微信平台的简单应用开发,不能体现技术创新性,(三)研发结果没有体现不确定性该项目作为企业微信应用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