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3日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的若干意见(修订)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步伐和上市再融资,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支持境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服务本市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推动驻茂证券公司与各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建立挂点帮扶机制,协助各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开展推动企业上市及发行债券等工作,充分调动地方推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七)设立“茂名市培育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分阶段专项用于以下扶持对象(以下简称企业)的奖励:1.在国内资本市场(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取得实质进度的辖区后备上市企业(指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后备上市企业),应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上报当地区(县级市)或经济功能区的金融工作部门(上市办)备案,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提交资金奖励申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资金奖励申请,企业总部注册地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承担20%的奖励资金,切实做好加快企业上市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二十六)落实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培育企业上市的责任,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培育上市的任务下达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相应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