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业发[2021]59号)、(钦市财农〔2022〕94号、钦市财农〔2022〕106号)文件精神,现把灵山县处理厂对灵山县(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群众如实反映补助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联系电话:6423006、6525511,序号无害化处理厂名称处理厂负责人姓名补助第一档(头数)补助标准(60元/头)补助第三档(头数)补助标准(100元/头)补助总头数/头实补助金额(元)1灵山县无害化处理厂马军16756016191003294262400合计16756016191003294262400灵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8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