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昆明市企业上市倍增工作方案(2022—2025年)》,决定对《昆明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昆民营办〔2021〕1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将正文“七.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严格落实《昆明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与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上市的,成功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回我市的民营企业,给予相应的补助,”内容调整为“七.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以及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昆明市的民营上市公司,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该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昆明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