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2.凡201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三)审核汇总1.市科技局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科技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