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农用地3555.31平方米、建设用地459.17平方米、未利用地987.57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序号拟征地村组拟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其他小计1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马家村民小组901.55110755.410.0000110755.412松江区永丰街道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4100.50503746.4312700.44000516446.873永丰街道原中桥村马家组、中桥组0001081478001081478合计5002.05614501.8412700.441081478001708680.28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