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和《关于做好渝北区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北农发〔2023〕31号)有关精神,经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实施单位自愿申报、镇街审核推荐、专家评委逐一严格评审,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地点: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76号临空商务大楼7楼712室(401120),联系电话:86016052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附件:渝北区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拟扶持项目公示表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