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2〕172号)文件及《晋州市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安排,晋州绿满园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晋州市丰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晋州市优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晋州市汶涛家庭农场、晋州市顺真家庭农场承担实施了晋州市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由河北新悦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晋州绿满园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晋州市丰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晋州市优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晋州市汶涛家庭农场、晋州市顺真家庭农场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内容进行了财务专项审计,以上5家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向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2023年11月27日,晋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晋州绿满园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晋州市丰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晋州市优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晋州市汶涛家庭农场、晋州市顺真家庭农场各自承担的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进行了验收,结论如下:晋州绿满园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晋州市丰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晋州市优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晋州市汶涛家庭农场、晋州市顺真家庭农场严格按照《晋州市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建设,晋州绿满园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晋州市丰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晋州市优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晋州市汶涛家庭农场、晋州市顺真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与《晋州市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一致,所提供的票据、所支出的资金和建设内容一致,专项核算,验收结果合格,现对验收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28日-12月4日,请拨打晋州市农业农村局电话84356956,晋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