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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 2023-11-28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29号),现开展2023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家庭农场申报认定(一)申报认定条件符合《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第五条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申报人,(二)申报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12月6日前向所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递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认定,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申报认定材料清单及格式模板详见附件3,二、家庭农场监测(一)监测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2,(二)监测程序被监测单位在12月6日前向所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递交有关监测材料进行监测,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对监测材料进行核实,(三)监测材料专项监测申报认定材料一式4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专项监测材料清单及格式模板详见附件4,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各镇(街道)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认定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二)申报认定及监测材料须在12月6日前报送至所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办,附件:附件1: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pdf附件2:2023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监测名单.pdf附件3:申报认定材料清单及格式模板.zip附件4:专项监测材料清单及格式模板.zip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8日(联系人:邓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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